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院長或庭長審核第五條第二項之催辦通知或第六條之遲延事件月報表時,
如發現事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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