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聲請人以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時,行政法院得將其聲請書列印依第十條
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使用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整合性線上卷證閱覽服務亦屬
一種閱卷之方式,基於行政訴訟 E化(無紙化)之目標,明定行政法院得
視聲請方式之不同,決定是否列印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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