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人員應遵守訓練機關有關規定,其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得由訓練 機關報請考選部核定予以退訓。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 受訓人員因涉及刑案經提起公訴者,應予停止訓練。其判決結果未受刑 之宣告或經判決確定而未構成免職條件者,得向考選部申請核准恢復訓 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