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考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地考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實地考試委員二人或三人擔任為原則 ,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二、實地考試委員按實地考試評分表(附表三)之規定,單獨評分。每 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組實地考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 數。 三、實地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專業知能占百分之二十;實務經驗占百 分之二十;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舉行實地考試前,召集人應與實地考試委員會商考試範圍、評分標準等 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