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七十二年度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債券償還期限為七年,第一、二兩年僅付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屆
  滿一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起,每年平均攤還本息一次,期滿全部還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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