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延用期間回饋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每年度回饋補助費,由環保局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一次撥付管理委
員會辦理。
附近相關地區之區公所、里辦公處所提回饋補助費使用計畫,應先送管理
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經環保局核定後始得辦理。但因天然災害,事先徵得
管理委員會同意,支用回饋補助費者,得於事後報請環保局備查。
管理委員會應按月編具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送由環保局核轉審計機
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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