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設、連通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移設、連通基地及建築物與移設、連通設施之相關位置範圍。
二、移設、連通基地之地籍謄本及地籍圖。
三、移設、連通樓層至地面層各樓層之平面、立面、剖面、土木、結構
、建築、水電、環控及消防設備圖說。
四、移設、連通部分平面、立面及剖面等設計圖說,比例尺不得小於二
百分之一。
五、車行、人行系統現況及移設、連通後之評估。
六、防災計畫。
七、對鄰近地區之地上、地下管線及通道之影響及遷移計畫。
八、經營管理及門禁管制計畫。
九、移設、連通基本設計及施工預定進度。
十、財務計畫及經費分擔。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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