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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福利互助經費由住福會在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專戶存儲生息,或 購儲政府發行之有價證券,其本息悉充各項互助經費之用,不得移作其 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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