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經費由住福會在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專戶存儲生息,或
  購儲政府發行之有價證券,其本息悉充各項互助經費之用,不得移作其
  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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