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預算之編造及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悉依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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