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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 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或半殘為準。但參加勞工保險者,以勞工保險殘廢 給付標準表所定之第六級殘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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