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
  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或半殘為準。但參加勞工保險者,以勞工保險殘廢
  給付標準表所定之第六級殘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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