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經預告後終止契約關係: 一、改組或撤銷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職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