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務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委員。 二、副主任委員。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秘書。 六、主任。 七、組長。 八、研究員。 九、會計員。 十、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