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撥人員之核派或僱用規定如下: 一、職員:受撥機關應依移撥名冊,並於各該受撥機關編制表所列各職稱 之員額內,核派與該職員原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 二、其餘人員:受撥機關應依移撥名冊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