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應邀列席提供意見之學者專家及
 檢察官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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