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氯離子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於完成補強、防蝕或拆除工程後,向本府申
  請核發補助時,應檢具拆除執照、完工照片等證明文件。
  鑑定須拆除重建並經本府專案核准者,得先行核發百分之二十之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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