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私立幼稚園收退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幼兒因故請假者,該生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連續達八日(不含假
  日)以上者,依實際請假日數退還點心、午餐代辦費,餘則不退。
  強制停課連續五日(不含假日)以上者,依實際停課日數退還點心、午
  餐代辦費,餘則不退。
  農曆春節若連達續放假達三日以上(不含例假日),退還實際放假日數
  之點心、午餐代辦費,餘則不退。
  每日應退還金額,以當月應繳交費用除以當月應上課日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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