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因故請假者,該生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連續達八日(不含假 日)以上者,依實際請假日數退還點心、午餐代辦費,餘則不退。 強制停課連續五日(不含假日)以上者,依實際停課日數退還點心、午 餐代辦費,餘則不退。 農曆春節若連達續放假達三日以上(不含例假日),退還實際放假日數 之點心、午餐代辦費,餘則不退。 每日應退還金額,以當月應繳交費用除以當月應上課日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