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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車輛繳費後逾時出場(車)者,依原收費率補收逾時停車費;其在路邊 收費停車場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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