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府主動公開資訊,其方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刊載於本府有關之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民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
  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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