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公有零售市場各攤位招牌置於攤台下方,左右不得超過攤台寬度;另有其
他生財器具或設備高度,不得妨礙市場整體觀瞻及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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