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或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蹤(溯 )系統及生產履歷等事項,並應加入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前項食品業者應建立紀錄之事項、證明文件、單據、查核紀錄、保存時間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衛生局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