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召開時間由鄉(鎮、市)公所協調轄內各村(里)長, 配合村(里)民工作與生活情形編排日程後通知村里長,其編排同一時 間以召開一村(里)為原則。 前項開會日程,應報請本府備查,並函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及函知當 地各級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