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育表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準,就左列各項予以加減,其考查結果 佔綜合表現成績之百分之五十。 一、導師依學生公眾服務表現記錄分別予以加減,以十分為限。 二、依學生參與學校學習活動予以加減。 (一)全學期全勤加十分(公、婚、喪、分娩視同出席)。 (二)無故缺席,每次減一分。 (三)事假,每二次減一分。 (四)病假,每五次減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