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項目的用途如下:
一、關於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場)硬體設施興建及各項設備事項。
二、關於執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各項機具設施及汰舊換新事項。
三、關於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場)封閉復育事項。
四、關於依苗栗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撥付回
饋金執行使用項目。
五、關於依焚化廠委託焚化處理契約撥付服務費用。
六、關於焚化廠設備折舊費。
七、關於焚化廠底渣、飛灰固化物及污泥餅之處理費用。
八、關於焚化廠行政、管理及業務等費用。
九、焚化廠委託協助監督操作管理技術顧問機構費用。
十、其他有關焚化廠相關用途。
十一、執行收費工作,基金管理等相關之必要支出及所需人員之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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