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實驗學校教職員工之任用,除人事人員、主計人員、醫事人員分別 依各該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外,其餘校長、教職員工之聘任、任(僱)用 程序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 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幼稚教育法及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 理;其待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比照縣立國民小學之相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