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監護人為兒童及少年設立信託管理財產時,應以信託或金融業者為受託
  人,並指定公正人士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
  監護人應於簽訂信託契約後十五日內,將信託契約一份送社會局備查。
  修改時,亦同。但監護人為社會局時免備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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