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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基金自撥貸日起計息,利率依地方建設基金平均地權項目之放款利率 計算。 本基金貸款期限最長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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