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條文關聯

標租土地租金應隨同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
租賃擔保金金額不得低於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