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緊急特殊事件,議員得提出臨時動議,且須有四人以上之附議,並於下
  列各款之一時間中提出之:
  一、報告事項後,討論提案前。
  二、依議事日程議畢各案後,當次會議宣告散會前。
  前項臨時動議經附議成立後,應否提前討論或俟議事日程所列各案議畢
  ,始付討論或列入下次會議討論,由主席徵詢出席議員過半數同意決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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