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縣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縣有財產處理事項:
  一、縣有財產處理政策之研究。
  二、縣有財產爭議事項之協調或審議。
  三、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方式及價格之審議。
  四、其他縣有財產處分案件之審議。
  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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