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演藝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演藝團體申請立案經審核通過者,應向本府繳納規費,始得發給演藝團
  體登記證。前項規費之收費標準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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