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應依下列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一、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三、設置會計簿籍。各種會計簿籍、會計報告及年度預決算資料,除有 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應保存十年。 四、經費收支應有憑證。各種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 者外,於年度結算程序辦理終了後,應保存五年。 五、年度決算除依預算科目列報外,另應依年度辦理業務活動列載各項 活動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