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領取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
  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看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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