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公共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主管建築機關(單位)執行建築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封閉之處分,
  得製作封閉處分書,另張貼於建築物大門、設施或設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