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使用費:
一、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合辦之活動。
三、與主管機關合辦之活動。
前項第二款活動不包括畢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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