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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與急難貸款基金設置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會設下列各組: 一、福利組:辦理關於基金之策劃、執行及員工急難貸款等事項。 二、財務組:辦理關於基金之籌集、運用、管理、稽核及出納等事項。 三、會計組:辦理關於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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