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與急難貸款基金設置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下列各組:
  一、福利組:辦理關於基金之策劃、執行及員工急難貸款等事項。
  二、財務組:辦理關於基金之籌集、運用、管理、稽核及出納等事項。
  三、會計組:辦理關於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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