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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與急難貸款基金設置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21031586A號令廢止,並 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130338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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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21031586A號令廢止,並 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