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秘書。 四、課長。 五、會計主任。 六、人事管理員。 七、其他經處長邀請或指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