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教育目標,各校應安排下列相關輔助服務,以增進身心障礙學生 學習與生活適應: 一、交通服務。 二、餐飲服務。 三、錄音、報讀服務。 四、提醒服務。 五、補救教學。 六、代抄筆記服務。 七、手語翻譯服務。 八、導生生活協助。 九、復健治療服務。 十、家長諮詢服務。 十一、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服務。 十二、運動休閒服務。 十三、轉銜服務。 十四、轉介服務。 十五、畢業追蹤輔導服務。 十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