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書選用及採購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市立學校以學校名義作為簽約主體辦理教科書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以員生社或家長會名義作為簽約主體辦理教科書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
  購法,惟若接受市立學校委託,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由員生社或家長會辦理教科書採購,應依合作社法或高雄市公私立各級
  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其費用之收支應分由員
  生社理事主席、經理及會計,或由家長會會長及幹事共同具名依規定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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