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理公開閱覽之採購案件,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先閱覽後招標:完成公開閱覽程序,主辦機關應就反映意見妥為處 理答覆,並檢討是否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後,始得接續辦理招標作 業。 二、閱覽、招標同時辦理:完成公開閱覽程序後,倘有重大變更或補充 招標文件,應於修正招標文件後,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前述變更或 補充非屬重大改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