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及清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為延長焚化爐使用年限及維護環境衛生,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本辦法規定
  推動「垃圾不落地」及「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措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