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申訴之決定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於該法律關係尚未確定前
  ,主管機關得停止申訴程序,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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