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於前條第一款規定 額度內,先予發放部分慰問金。 勞工因重大職業災害而有住院之事實者,主管機關得先予發放慰問金新臺 幣五千元。 主管機關為認定前二項之重大職業災害,得就勞動檢查機構之通報表、地 方檢察署相驗資料或其他證明文件予以審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