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贈閱之範圍如下: 一、中央各院、部、會、局、署。 二、本市市議會。 三、臺灣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四、臺北市政府及市議會。 五、本產所屬各機關學校。 六、國、省、市立圖書館。 七、其他因事實需要經陳報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