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公所辦理下列事項具有顯著績效時,本府得調增計畫行補 助事項之補助款: 一、努力開闢自有財源,致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以外之收入占歲入之 自主財源比率有明顯提升。 二、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三、配合政府整體經濟建設發展。 四、以前年度補助款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