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評鑑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各受評學校應就未通過項目或待改進事項訂
  定具體改善計畫,並由本府確實列管,並視實際需要進行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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