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農林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農業、林業、漁業、畜牧生產計畫及管理事項。
  二、農業、林業、水產、畜牧試驗、研究、發展事項。三、農作物及畜
  牧優良品種之繁殖、示範、推廣及生產技術改進事項。
  四、農畜產品之產銷技術改進事項。
  五、植物保護技術改進及農藥管理事項。
  六、農業經濟之調查、研究、農業推廣教育及農民組織輔導事項。
  七、自然文化景觀及水土資源保育利用之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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