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水利局規劃總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視業務需要,得設臨時作業編組規劃隊,測量隊、鑽探隊,所需
  人員由本總隊人員調派,不足時得報由水利局統一調派之。
  前項各隊之設置、撤銷、人員調派,應報請水利局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