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水利局(以下簡稱水利局)為辦理全省水資源工程及海埔河川地
開發之規劃研究調查測驗等工作,依據臺灣省水利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
定,設規劃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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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置總隊長,承水利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副總隊長襄理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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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設各課、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課:灌溉排水、灌溉試驗、區域排水工程測量調查、規劃研究
、水準點檢測及有關資料調查事項。
二、第二課:河川治理、海堤、海埔地及河川地之測量、調查、規劃研
究、及海洋水文氣象調查事項。
三、第三課:水資源基本資枓調查、分析、流域系統規劃研究及水庫工
程調查規劃事項。
四、水工試驗室:水工模型試驗研究事項。
五、大地科學試驗室:地質鑽探、調查、岩石土壤力學及工程材料試驗
研究事項。
六、總務課:器材供應、保管暨文書、出納、事務與不屬於其他各課室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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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置秘書、課長、主任、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
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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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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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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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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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視業務需要,得設臨時作業編組規劃隊,測量隊、鑽探隊,所需
人員由本總隊人員調派,不足時得報由水利局統一調派之。
前項各隊之設置、撤銷、人員調派,應報請水利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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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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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總隊訂定,報水利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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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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