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63
人,瀏覽人次:
94852220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各林區管理處得報准於轄區內設置工作站,置主任,由技師兼任,另置 副技師、技術員、課員、助理技術員,均在各處總員額內調配之,分別 辦理各該管轄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